关于“咨询石油开发政策”信件的回复意见
桐川乡小原子村村民:
您好!感谢关注油田生产及油田勘探开发过程中对群众的补偿赔付政策。关于您在县长信箱反映的“咨询石油开发政策”问题,县政府领导批转我办具体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油田在勘探开发过程中涉及到群众土地征用、青苗补偿、附属物赔偿,在钻试过程中的庄基震损、污染等补偿以及井场退耕过程中的复垦费用等补偿。
土地征用政策目前执行庆市国土资发【2007】195号文件规定,塬地青苗补偿1080元∕亩,征用30240元∕亩;山地青苗补偿800元∕亩,征用17600元∕亩。
附属物赔偿标准执行庆市国土资发【2004】29号文件规定,这个标准对建筑物类、水电暖类、树木花草类、其他类都有明确的补偿标准。
井场退耕除已赔付的当年产外,油田单位按实际占用且不少于2年的青苗赔偿标准办理退耕。
油田勘探开发中的庄基震损赔偿,依据甘肃省地震局测试的距离标准执行。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由油田单位按标准征用。
油田生产关系到国家能源安全,群众的正当利益也需要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感谢你的来信,如有政策方面的其他问题,可到当地乡政府油田开发协调管理办理室咨询,也可来电来访县油田开发建设“一站式”服务办公室。
咨询电话:3225177
庆城县油田开发建设“一站式”服务办公室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