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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这样的生活你能过下去吗? |
反映的问题 |
反映建议 |
| 发信人 |
服务人民 |
发信日期 |
2008-10-09 08:58:04.0 |
| 发信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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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
书记同志:您好!我以一名普通公民的身份想问领导你几个问题,现在的生活标准提高了。人人都知道现在物价上涨,东西都贵到买不起的地步。一个月500元的工资够谁去花?一个人还好说,要是结婚成家的人。500元能维持几天??500元的工资低也就不说了,还拖欠!!一欠就是几个月,试想一下,书记您,一个月500元的工资,几个月不发工资,你还能过的下去吗?大家现在都能看到咱们庆城县公安局110的那些零时工,日日夜夜的为了咱们庆城的治安在奔波忙碌!起早贪黑的巡逻!有谁为了他们说过一句贴心话?他们是人,他们也要过日子,500元一个月的工资,还几个月不发,你叫他们这些零时工还怎么往下干?还能继续为我们庆城的治安出力吗?
强烈建议:一、给这些辛苦的零时工们加工资。
二、按时给这些零时工发放工资。 |
| 回复 |
没有内容 |
| 回复日期 |
2008-10-09 13:50: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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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我县陇东中学作息时间太不合理 |
反映的问题 |
反映建议 |
| 发信人 |
学生家长 |
发信日期 |
2008-10-06 18:49:24.0 |
| 发信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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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张书记:
您好!
我县陇东中学最近调整了学生的作息时间,其调整结果及其不合理:
早晨6:20到校,中午1:30到校, 下午6:10分到校。
起的早就不说了,6点到校,孩子5:30左右就要起床,本来孩子中午回家还可以消息一会儿,现在吃完饭就要走,根本没有消息的时间了,更有甚者学校下午5点放学,6点到校,这个时候我们都在上班,哪里有时间给孩子做饭。孩子们大多数就只能在外面凑合一顿,匆匆忙忙的赶往学校。孩子们整天疲于奔命既休息不好,营养又赶不上,这样怎么能够搞好学习?我们不懂教育理论,但是,文武之道,张弛有度也是古训。因此,我们强烈要求学校修改作息时间。中午2点或2点半到校,下午6点放学,7点或7点半到校。基本与其它机关单位的作息时间保持一致。恳请张书记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事,。谢谢
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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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没有内容 |
| 回复日期 |
2008-10-07 07:52: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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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公交车票价 |
反映的问题 |
揭发控告 |
| 发信人 |
群众 |
发信日期 |
2008-09-27 19:17:02.0 |
| 发信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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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
08年9月13日我回庆城过中秋节,期间带领姑娘在县城坐公交车发现,庆城县公交公司现执行的标准是成人上车一元,这个标准且不论是否合理(我认为明显过高),也就罢了,但儿童执行的标准是超过1米收半票,因我当时不知道这个规定,也就没有投票,乘务员的态度恶劣地吆喝着让我补票,我问小孩才过4岁还不足1.1米凭什么买票,但他指着驾驶员头顶上方车内侧贴的通知让我看,明确规定超过1米的小孩需买半票。我当时申辩按国家相关规定小孩不超过1.1米不用买票,他告诉我这是公司的规定,必须补交,什么国家的狗屁规定,这里只认公司的规定,如果不交就滚下去,无法只得补交,回来后这段时间我心里特难受。建设部、公安部于1993年12月20日以部令形式颁布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怎么在庆城县就失效了。现在国家经济发展了,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小孩营养状况明显改善了,国家规定的1.1米标准已明显滞后,现在好多城市都尊重小孩发育提前的事实将免票标准提高到了1.2米,还有部分大中城市将标准搞高到了1.3米,可我们庆城不但没长高,却缩水成了1.0米,难道我们的监管部门希望庆城的小孩都成侏儒,且不说,这个标准也是明显违法的啊,我不知道这个标准是经历的怎样的程序怎么出台的?有没有经过听证或审查。
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
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安部令
第31号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和畅通,维护公共交通车、船乘坐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城市公共交通车船是指在城市中供公众乘用的公共汽车(含中、小型公共汽车)、电车、地铁列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索道缆车以及城市水上客运船只。
凡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船的乘客,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船的乘客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服从乘运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乘坐秩序。
第四条 乘客必须遵守下列乘坐秩序:
(一)乘坐车、船,须在站台、码头或者指定的地点依次候乘,不准在车行道上候车或者招呼出租汽车,待车、船停稳后先下后上,依桨登乘,不准强行上下;
(二)赤膊者、醉酒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及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准乘坐车、船;
(三)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车船,其他乘客应该主动给他们让座;
(四)乘坐车、船时,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船外;不准躺、卧、占据和蹬踏座席;不准打闹、斗殴;不准自行开关车、船门;不准损坏车、船设备、或者进行其他妨碍车、船行驶、停靠和乘客安全的行为;
(五)在车、船运行中,不准进入驾驶部位和其他有碍安全的部位,不得与驾驶员闲谈;
(六)在车、船内禁止吸烟,不准向车、船内外吐痰、乱扔杂物;
(七)车、船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应服从乘运人员的安排或者换乘其他车、船;
(八)到达票额规定的站或者车、船终点站后,必须离开车、船,不准越站乘坐或者随车、船返乘。
第五条 乘客必须遵守下列票务管理规定:
(一)主动照章购票或者出示月票,并接受乘运人员的查验;
(二)身高110厘米(含110厘米)以上的儿童必须购票,每一名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10厘米的儿童乘坐车、船,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儿童集体乘坐车、船,应当按实际人数购票;
(三)车、船票限当次乘坐有效,但由乘运人员安排换乘的,所持车、船票继续有效;
(四)车、船票出售后,不予退票。
第六条 乘客携带物品的重量、体积及免费、收费办法,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以及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乘坐车、船。
第八条 乘客对所携带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并不得妨碍其他乘客。
第九条 违反本规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经营城市公共交通车、船的单位依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乘客给予补票或者数倍补票处理。
(一)无票乘坐的;
(二)越站乘坐的;
(三)使用废票或者过期月票乘坐的。
第十条 违反本规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可依据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一)拒绝乘运人员验票的;
(二)使用伪造票、他人月票或者私换月票照片的。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则规定,造成城市公共交通设备、设施损坏或者乘客、乘运人员同财物损失、人身伤害的,由经营城市公共交通车、船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则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乘客对乘运人员违反工作职责和违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提出控告。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公安部1984年公布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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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没有内容 |
| 回复日期 |
2008-09-28 08:48: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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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公开干部建议 |
反映的问题 |
反映建议 |
| 发信人 |
庆城县人 |
发信日期 |
2008-09-26 16:02:06.0 |
| 发信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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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张书记: 我也是庆城一名没有参加本次公开选拔的干部,也有点想法,想给您提点建议:有人建议“行政干部如果到学校去当团委书记、副书记,他们不会代课,尤其是高中课程,也没学校工作经验,再承担领导工作,怎么能干好工作,同时也会把自己搞的很被动。” 这一点很有道理。
“而行政岗位上,包括乡镇副乡镇长岗位,如果让教师去干,却不是同样的道理,如果让乡镇干部去继续在乡镇干副乡镇长,可能会好一些,可能有利于乡镇工作,也可能会给上级机关减少矛盾”,这一点虽也有道理,但任何事情都不能一概而论,应辨证的去看待。任何行业都有它的优势。教师专业基础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敬业精神强。而行政人员实际工作经验丰富,对此行业熟悉。这次招考的是满足“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朴实,有较强的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成绩突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非中共党员干部必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思想政治素质。”条件的干部,既然没有限制行业,就意味着允许各行各业的干部报考。 招考招的就要招满足以上条件的人,同时应是具有真才实学的人,而不能仅依行业而论,各行各业都有人才,同样教师中也有庸才,行政人员中亦不乏无能之辈。干部的成长需要新鲜血液,也需要培养,不能一开始就将教师等其他行业的人排除在外。事实证明,教师等不但能当,更能当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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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内容 |
| 回复日期 |
2008-09-27 08:14: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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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还人行道于行人 |
反映的问题 |
反映建议 |
| 发信人 |
热心人 |
发信日期 |
2008-09-25 12:28:30.0 |
| 发信人地址 |
北区 |
| 信件内容 |
书记同志:
我们都知道,马路道沿上面是人行道,上面有盲道.有绿树.有广告牌等等,可我们北区的现状是,有几个宾馆.酒店等砍了绿树,拆了盲道,自己划些车位,把人民的财产变成了自己的收费停车场.而与之反差及大的是,一些弱势群体,在人行道上卖个麻子.卖个红薯.卖个水果.卖个雪糕等,都要遭到城管的野蛮驱逐.为何政府会看不见一头牛,却能清楚的看见牛尾巴?这里面莫非有什么默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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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日期 |
2008-09-25 15:0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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